广州外地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外地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外地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租房用于自住

1、无租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没备案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租房—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3、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缴存人的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购买自住住房

1、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销户提取

【办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第十九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第二十条: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