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温津贴政策

与高温津贴相比,低温津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所提及,但随着各地大幅降温,“低温津贴”这个话题逐渐受到了大家的关注。

北京低温津贴政策

  

随着各地大幅降温,“低温津贴”这个话题又升温了。北京已连续多日室外温度在零摄氏度左右。王继明是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网点的一名快递员,因为时不时要拿着手机通知顾客取件,站在过道风口的王继明并没有戴手套,甚至连帽子、护膝等防寒装备也没有。

“开车的时候特别冷,干我们这行习惯了。公司就是按照干活多少发工资,没听说过‘低温津贴’。”他对记者说。

王继明口中的“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相对应,均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被提到。

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市明确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通过查阅各地相关规定发现,各省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仍然缺乏细化的政策规定。而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所谓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统一政策。

根据今年10月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规定,“低温作业时间每天不宜超过 4小时。”应对低温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同时,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或取暖室(棚),并对工作场所的环境温度进行定期监测,对低温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为低温作业人员提供含糖饮料等热饮以及富含营养、高能量的.热食。

2013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新增的职业病之一。2015年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低温”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于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也提到了“低温津贴”,但具体发放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并没有制订统一的政策,且对“低温”的标准没有明确。

医生:低温伤害是长期慢性的

“与高温对人体的伤害相比,低温对人体的伤害是长期的、慢性的。”河北省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尹建奇解释说,在低温状态下从事较长时间的露天劳动,劳动者可能受到物理性的损伤,如冻疮、皮肤坏死等,也可能诱发下肢血管静脉炎等多种慢性病。”对于需要在低温下长时间露天劳动的人员,尹建奇建议要注意保暖,多从事体育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