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方案改革

多地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并轨”只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开始 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各省份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媒体报道,10月份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养老金并轨方案改革

从披露的情况看,各省份的实施办法原则上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了高度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与国办的.方案相比,各省份的方案只是在操作上进行了细化,而具体到各省份方案的横向比较,也是大同小异,差别只在于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的计算有所不同,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等省市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可以认为,所有的方案,传递了两方面确定不疑的信息。一方面,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养老金并轨之后“养老待遇会不会下降”的担忧,方案的回答是“不会”。

另一方面,针对公众关于破除双轨制及养老金公平的诉求,方案透露了一个明确的趋势,即虽然立即趋同不太可能,但随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

显然,这就是一个对各方期望都有所呼应的方案。惟其如此,也注定其很难讨到所有的掌声。其实这正是改革步入深水区的生动见证。很多改革关系重大非改不可,但由于牵涉深广,可能必须在事实上做出一定的妥协才能获得推进的动力。

在一些掣肘重重的领域,改革动起来,比什么都重要,各省份陆续出台养老金并轨方案值得肯定。而且在公开的层面,不论哪个地方的方案,都没有回避对养老公平的追求,这一点也尤其令人鼓舞。

如果承认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确保制度的公平性,那么在公开层面的宣示之后,显然还需要拿出尽快促进公平的措施。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维持现有待遇,但“并轨”之后,能否适当降低涨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