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

(一)城镇职工:

糖尿病合并高血压;

糖尿病合并肾病;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

糖尿病足;

脑血管后遗症;

冠心病;

慢性肝炎(活动期);

肝硬化;

慢性阻塞性肺病;

肺源性心脏病;

(二)城镇居民:

1、尿毒症;2、肾移植术后;3、恶性肿瘤;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白血病缓解期;6、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7、血友病。

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

本次报名工作由各参保单位(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本单位(辖区)参保职工(居民)。申请人员到本单位(居民到办理参保地)领取《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附后)。

所需资料:

1、近期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确诊病种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诊断证明一份,申报病种在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中要有明确诊断,病历中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要齐全,病历上须加盖病案室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单位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4月22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管理科。停破改企业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报名。

条件审核

迁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管理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向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出具《门诊特殊疾病体检通知单》,由单位送达申请人。申请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和城镇职工申请鉴定病种在21至35范围内的`,执行绿色通道政策,不需参加门诊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管理科根据申报资料直接鉴定。

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特殊疾病体检通知单》的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鉴定

鉴定专家小组依据病种及病情程度,对体检人员进行分类鉴定,经鉴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条件的人员,在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鉴定结果,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管理科领取《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