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台港澳籍职工可用公积金买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厦门台港澳籍职工可用公积金买房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从11月1日起 台港澳籍职工可用公积金买房

过去,在厦门工作的台港澳籍职工,要想买房必须自掏腰包;而现在,他们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1日起,在厦门有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试行两年,目前政策已经开始施行。

台港澳籍职工在厦享受的公积金使用政策会和市民不同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只要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就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我市一般缴存职工执行相同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