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落户政策2017

户籍制度改革在全面调整放宽对本省居民和省外居民的迁移政策的同时,对于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的落户也作了明确规定。如下为具体规定,仅供参考!

海口落户政策2017

  海口落户政策2017

三类人员落户政策及流程

海南本地居民落户

规定:凡在海口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就业且城镇社保满5年的,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城镇社保证明材料,到居住所在地办证中心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提交给办证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将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

1、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

1、向落户地办证中心提交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等待审核通过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将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11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规定: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等待社区民警调查,通过后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将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积分指标

基础指标(包含5项)

就业年限积分:

1、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

2、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住房积分:

1、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

2、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

1、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

2、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居住年限积分:

1、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

2、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年龄积分:

1、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

2、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

3、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

4、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加分指标

最高分值为30分(注意:没有投资加分项)

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减分指标

1、提供虚假材料: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不诚信守法: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一票否决指标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

2、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附:十一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落户条款标准

《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共有40条,在十一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落户条款标准,使公安机关的实施更具操作性。

1.明确了全省实施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后,更换《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出具户口性质证明工作问题。 2.明确了我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问题以及省外来琼务工经商积分构成指标。

3.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问题。

4.明确了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问题。

5.明确了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办理落户问题。

6.明确了申请人申请落户应提交的必备材料、积分审核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的材料。

7.明确了积分达到80分落户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发函有关部门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并明确复函的时间。

8.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交落户申请应履行的职责、调查时间、审核和审批时限,以及积分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落户分值等。

9.明确了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分不同情况确定其落户地址。

10.明确了申领居住证应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委办提供材料、被代办人员的范围、办理暂住登记以及信息采集录入。

11.明确经省政府批准的园区人员申请落户仍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政策解读六大热点问题详细解答

热点问题一: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还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吗?

《细则》第二条: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热点问题二:本人是下面市县的户口,现在海口或三亚工作、居住、生活,是否可将户口迁到海口或三亚落户?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细则》第五条:在海口市或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或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前提:必须是本省居民;落户自愿的原则。

《细则》第十条:申请在海口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热点问题三:除海口、三亚外,在本省其他市县落户有什么规定?

《细则》第四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热点问题四:外省居民户口,现在一家人都在海口市(其他市县)居住、生活,是否可在海口市(其他市县)落户?

《细则》第六条: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基础指标。包含5项: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3个10分两个20分。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

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

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注意:没有投资加分项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共设置2项: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

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共2项,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注意的问题:

1.首先做好资格审查,看有没有符合一票否决的两种情形。

2.做好积分公开工作。《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减分数达到80分的,应当实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工作服落户分值,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申请人的直系亲属落户问题。

热点问题五:本人按照积分落户条件,已到公安机关提交了相关材料,如何知道是否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减分数达到80分的,应当实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其落户分值,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热点问题六:我是2015年高校毕业生,现在海口市自己创业成立了一家公司,是否可以在海口市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在全面调整放宽对本省居民和省外居民的迁移政策的同时,对于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的落户也作了明确规定。我省总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和人才落户海南。

有关规定:共四条。高校毕业生(第七条),留学归国人员(第八条),本省引进高层人才(第九条),经省政府批准的园区人员申请落户(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