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克州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根据克州房价水平和贷款需求,克州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由15年延长至20年。职工因购房夫妻双方均提取公积金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对提取额和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价总额的限制,提取额度仍按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80%执行。

2017新疆克州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职工购买二手房、集资房或商品房,贷款申请时限由3年内调整为5年内,即自购房合同(单位集资房需提供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正常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不含水电费、取暖费),提取额度控制在2000元内。

需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住房装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每户终身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每户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需提交资料:

1、单位出具审核证明(由公积金中心提供统一模板);

2、提供规范的房屋装修合同原件;

3、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普通自住住房权属证明(包括: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或其他载明住房建筑面积的权属证明资料)。

五、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直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异地贷款信息台账。

六、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要件。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最高提取额度仍按每年12000元执行;职工离退休、辞职、死亡或调离克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提供退休文件、辞职文件、死亡证明、调动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取消单位证明审核盖章环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取消离退休证明材料。

七、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职工申请贷款资料齐全,贷款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