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病报销政策

辽宁省大病报销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辽宁省大病报销政策

今年,辽宁市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落地,用于补偿参保职工和居民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报销范围外的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贵重药品费用,这意味着癌症患者所需的部分高价救命药今后能得到报销。

特效药报销起付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

近日,据市社保局医疗稽查科科长马骉介绍,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参保职工和居民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就可以享受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待遇,按照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报销。职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缴费。职工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筹集。“注射用地西他滨、达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等18种特殊药品是治疗癌症的放化疗及靶向类药品。”马骉说,这些特效药具有治疗精准性强的特点,给重大疾病患者带来生命的希望,但其价格昂贵的突出特点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这些特效药纳入报销范围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患者的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单独实施,与职工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分别运行。职工市级统筹大病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不变。特效药实行单独补偿,参保居民使用的这18种特效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按60%比例报销,居民按4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每人最高报销20万元。但是,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标示的扶贫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市一院等17家医院确定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今年,辽宁市暂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7家医院确定为辽宁市职工和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暂在济宁主城区内设立特药定点药店。为提高高值药品的使用效率,实现精准保障,对于申请使用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的患者需进行基因检测。基因检测结果呈阳性患者的特药费用纳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报销。2017年,暂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为辽宁市职工和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特药定点基因检测机构。

特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双轨”购药配送制。参保人首先选取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提供配药的,参保人可再选择1家特药定点药店购药,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1年内不予变更。参保人选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

此外,特效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为1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药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申请特药待遇的,须携带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其使用特药费用按辽宁市特药医保结算价格规定比例报销,超出部分省级统筹大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有慈善援助的特药,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慈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