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缴纳的要闻

2017年湖南失业保险费率

有关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缴纳的要闻

从2017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2017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

举例:如果某单位缴费基数为5000元,那么按照原缴费比例3%计算,则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共计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150元。而按照新缴费比例2%计算,每月只需要缴纳100元,共计可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150元-100元=50元。其中单位每月少为每位职工缴纳5000×(2%-1.3%)=35元,职工个人每月少缴纳5000×(1%-0.7%)=15元。

湖南省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湖南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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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具体下降比例是这样的??

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据悉,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湖南基金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再统一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