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下面一起来关注一下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吧!

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厦门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

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不过,有些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答案是: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企业没发高温补贴可投诉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服务热线12351)。

高温天气中暑了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吗?

可以。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如职工因在工作中高温作业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阅读:

高温补贴外,厦门职工还可享受哪些福利?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3.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温馨提示:以上补贴标准如有变化,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