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审批流程

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审批

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审批流程

办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审批

办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或非行政许可事项)

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

受理地址

市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受理电话

2330639

服务对象

企业因病和非因工致残拟退休工作人员

办理(申报)条件

1、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3、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4、符合本条款第1、2项条件,未达到第3条规定年龄的人员,可办理退职。

需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2、个人档案;3、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4、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三份);5、市直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核表;6、公示证明;7、审批报告。

工作流程(从业务申请到办结)

1、退休(退职)条件预审。市直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由市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区县企业由所在地人社局负责将拟退休(退职)人员档案集中送我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核(档案较多的单位,可上门服务);2、公示;3、经预审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企业由所在地各区县人社局申报有关材料,市直企业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退休(退职)待遇,并申报有关材料;4、办理审批手续;5、区县企业由所在地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的批复,审核退休(退职)待遇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承诺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发〔1978〕104号、皖政〔2007〕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