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三套房政策

最近,2017年成都限购政策受到大家的瞩目,那么2017年成都三套房政策又有什么影响呢?赶紧去了解一下吧!

2017年成都三套房政策

2017年成都三套房政策

成都楼市调控一日两度加码!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6成三套房不能贷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

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发办【2017】10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7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辖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扔按照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辖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近日,全国多个城市都出台了“限购新政”。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近半个月已有22个市、县、区出台了新一轮楼市调控加码政策。今(3月23日)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