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陪产假最新规定

上海的陪产假规定具体如何?准爸爸们能休多少天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2017上海陪产假最新规定

1、 男子陪产假条件: 女子已婚姻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符合晚育标准。如女子不符合该标准生育的目前上海男子不享受陪产假。

2、 男子陪产假(晚育护理假): 假期为三天 ,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3、法规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此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决定,下月起,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根据决定,上海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包括: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其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