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也需要改革

据报道,有群众举报称,位于延边州的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违规为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超过1.4万,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多位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均不否认存在高额公积金问题,但也不愿正面回应。

住房公积金也需要改革

追本溯源,住房公积金1991年5月面世于上海,当时试图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打破了长期以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一包天下”的格局,为城市住房建设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

随着这项制度在全国复制开来,不仅解决了不少困难职工的`住房困难,也让公积金成为重要的民生政策。然而,现在的问题是,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缴存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反而是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人为加大了收入差距。

这种不公平,其一,体现在职别差别上。由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是按个人工资基数比缴存,行政和技术职务越高,拿的薪水越高,可获得的财政等额配补就越多。

其二,体现在行业差别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而现实情况是,公务员以及某些国有企业员工,缴存比例普遍执行上限。处于最低等级的无业居民与农村居民,只能画饼充饥。

此外,还体现在地区差异上。在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都享受着欠发达地区无法企及的缴存比例。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有限,要么打折,要么拖沓。

公平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存在的前提,倘若本着民生为重的宗旨,像公积金、养老、教育、医疗等民生政策,都应当向弱势群体倾斜,这是衡量一项民生政策的重要标尺。可是,工资越高,公积金越高,甚至单纯的公积金就超过了广大民众的工资收入,公积金越高,越容易得到银行贷款,公积金越高,往往不需要贷款买房,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显然不符合这种原则。

当然,我们并否认住房公积金曾经发挥的良好作用。但公积金制度发展到今天,已出现明显的呆板与滞后,负面效应也开始逐步显现。鉴于目前形势,住房公积金也需要改革,进行微调,以及合理纠偏。比如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公平,应把它纳入社会统筹,打破身份界限,为全体民众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把“国家补助”的那一份,惠及到弱势群体和没有单位的居民,这既能让低收入人群受益,也能缩小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