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6号)规定,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资金用途按照苏人保规〔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从2015年到2020年底。

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201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逾期不再办理。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需提供下述材料:《苏州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企业承诺书及公示情况(附照片)等材料,详细情况请下载相关文件和申请须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