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6月份以来,天津、青海等地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下面就为大家收集了青海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内容,仅供参考!

青海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青海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2003年第21号)要求,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省政府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落实今年民生十件实事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低收入劳动者的亲切关怀,对于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调整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1260元/月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7元/时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8元/时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9元/时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2元/时人。

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我省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同时确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此后,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我省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先后8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是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为19%。

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有啥关系?

一、对最低收入的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直接带来收入的提升。

最低工资一般是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直接的影响就是,按最低工资拿取薪酬的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提升。

日常生活中,正式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能不多见,但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期间工资同样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对他们影响更大,会实质带来薪资的增长。

二、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对照自己的薪酬增幅。

2016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增幅是10.7%。

我们是不是可以利用一下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将它当做一个基准增幅,看看去年自己的薪酬增幅有没有达到这个幅度。

如果我们超过了,那是因为我们在哪方面做的非常好,付出了哪些努力导致了这一好结果,如果没有达到,那又会是什么原因,是我们在哪一个方面没有处理好,又需要做哪些完善呢。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部分假期的基准薪资标准。

关于假期的工资支付,每个企业规定不尽相同,但部分假期法律是有明确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

比如病假工资,国家就有如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最低工资标准是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年实发工资数平均计算得来,但如果企业经营有困难,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按职工上年实际工资基数缴存,但并非无限制的降低,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标准是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

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了解这些,是不是发现,最低工资标准并非与我们生活毫不相干,还是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