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修改计生条例,产假128天到7个月不等

妈妈们将孩子生下来十分辛苦,产假令她们有时间恢复身体、照顾宝贝,那么,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15省修改计生条例,产假128天到7个月不等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其中,上海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在备受关注的产假、生育假问题上,市卫计委负责人专家介绍,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考虑到上海大部分女性初育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晚育年龄,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并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值得关注的.是,将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后,生育生活津贴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专家表示,生育生活津贴的资金渠道将保持不变,仍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由市级财政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3月31日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在婚假时间上,新《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取消了晚婚假。值得注意的是,15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在产假时间方面,新《条例》规定,产假增加30日,达到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此外,女方生产,男方有15天的陪护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