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水平将提高约6.5%

导语:广东省人社厅近日提高了工伤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和调整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此外,该厅还计划将工伤伤残津贴水平提高6.5%左右。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水平将提高约6.5%

  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水平将提高约6.5%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也进行了修改。上述《通知》明确,2016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如广州2016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此后最低发放额标准每年7月1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自动调整。其中,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

省人社厅还就《关于2016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整个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比例按照2015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

【延伸阅读】广东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分档浮动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为8档

今年3月1日起,广东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调整后广东费率低于全国统一费率。在此基础上,《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0.72%、0.8%、0.9%、1.0%。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国家机构、群众团体等属于一类行业,费率为最低档0.1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第八类行业,费率为最高档1.0%。

《意见稿》同时明确,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今后根据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

行业内采用分档浮动费率

对于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意见稿》明确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予以确定。

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可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需要注意的是,自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按《意见稿》规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重新确定。对执行新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3%的参保单位,即第三类至第八类行业所在参保单位,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3%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意见稿》实施之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意见稿》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