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已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信息更新,及时做好考研复试的准备,下面是小编搜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查看。
  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为1840人(含专项计划70人,其中:与地质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940人,专业学位硕士:900人。
  一、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训练
  副组长:张 丽
  成 员:段红梅 张寿庭 葛文胜 刘 焱 王根厚 王成彪 张以河 郑新奇 王广才 樊太亮 安海忠 茹克叶 何明跃 孟小红 林畅松 白中科 杨绛梅 刘志方 高世臣 杜杨松
  2.学校成立5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巡视组由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督导员担任组长。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环节与过程。
  3.各学院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和解释考生质询等事宜。各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院长任组长,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对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各学院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要进行遴选和培训,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4.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各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
  5.学校统一下达招生录取指标,由各学院按学科发展需求和上线考生人数统筹安排使用。
  6.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要在网上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以便巡视和检查。
  二、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要求:我校2016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见附件1)。学各院根据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2.复试时间安排:3月25日前,各学院确定复试方案和公布复试学生名单。3月23日-4月8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方式:学校采取按专业学科点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五个同一”,即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试卷、同一方式、同一人员。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3-5人组成。
  4.复试程序:缴纳复试费(100元/生)→凭交费凭证报到→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5.复试比例: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本学科导师人数及学科需求自行确定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学科要做到1:1.2(不设上限)进入复试,生源不足的学科且符合调剂政策的可以调剂录取。所有学科专业不得实行等额复试、等额录取,必须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复试考核方式: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外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口语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要求见《口语测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考生必须填写复试情况总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附件3)。
  7.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排序按百分制计算。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资格审查:考生复试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9.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学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类别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0.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11.复式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三、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鉴于今年我校各学科专业上线考生的不平衡性,结合我校正在进行的研究生学位点的评估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作为学科建设的风向标,集中精力在“强”和“精”上做文章,不搞“大而全”。今年全部专业开放调剂,调剂不再体现以往“补”和“捡”的原则,而重点体现以优质生源“换”掉劣质生源,以进一步优化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提高学校人才竞争力。
  1.调剂基本条件
  (1)本科为211或985院校(MBA、MPA专业除外)。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3个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工作程序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及时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学院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3)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要继续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
  1.公开招生计划。
  2.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录取工作
  1.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在教育部学信网()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8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其它相关要求
  1.我校2016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6。
  2.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3.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4.各学院应于4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硕士复试信息库、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见附件4)。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余复试材料由各学院或教研室保存备查。
  5.请考生随时关注自己参加复试学院的网站通知。
  七、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1: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A类考生①B类考生②备    注 
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28036542703350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③工学照顾专业:
    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
    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经济学32545683154263 
法学31545683054263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3204513531042126 
文学35053803405075 
历史学3154413230541123 
理学28539592753654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26536542553350 
农学25534512453147 
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2954112328538114 
军事学28038572703553 
管理学33545683254263 
艺术学33534513253147 
体育学265341022553193 
工学照顾专业③26534512553147 
中医类照顾专业④2954012028537111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⑤245304524530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续表)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A类考生①B类考生②备  注
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32545683154263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中医[1057]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⑨工程照顾领域:
    冶金工程[085205]
    动力工程[085206]
    水利工程[085214]
    地质工程[085217]
    矿业工程[085218]
    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3]
    安全工程[085224]
    兵器工程[085225]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
    农业工程[085227]
    林业工程[085228]
    航空工程[085232]
    航天工程[085233]
⑩同
审计16539781553468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警务31545683054263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32045683104263
应用心理3204513531042126
体育265341022553193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35053803405075
文物与博物馆3154413230541123
建筑学、工程(不含工程照顾领域)、城市规划26536542553350
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25534512453147
临床医学⑥、口腔医学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2954112328538114
中医⑧2954012028537111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16539781553468
艺术33534513253147
工程照顾领域⑨2653451255314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⑩245304524530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附件2:
  口语测试评分细则
  口语测试分为四个等级:A(分数:80-100) B(分数:70-80)
  C(分数:60-70) D(分数:0-60)
  具体细则如下:
成绩语言准确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合适性
A 
1、语法和词汇基本正确
2、表达过程中词汇丰富、语法结构较为复杂
3、发音较好,但允许有一些不影响理解的母语口音
 
 
在讨论有关话题时能进行较长时间的语言连贯的发言,但允许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词语而造成的偶尔停顿
 
1、能够自然、积极的参与讨论或对话
2、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与语境和目的相适应
B 
1、语法和词汇有一些错误,但未严重影响交际
2、表达过程中词汇较丰富
3、发音尚可
 
 
1、能进行较连贯的发言,但是多数发言比较简短
2、组织思想和搜寻词语时频繁出现停顿,有时会影响交际
 
 
1、能积极参与讨论或对话,但有时内容不切题或未能与小组成员直接交流
2、在语言的使用基本上能与语境和目的相适应
C 
1、语法和词汇有错误,且有时会影响交际
2、表达过程中词汇不丰富,语法结构简单
3、发音有缺陷,有时会影响交际
 
 
1、发言简短
2、组织思想和搜寻词语时频繁出现较长时间的停顿,影响交际,但能够基本完成交际任务
 
 
不能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有时无法适应新话题或讨论内容的改变
 
D 
1、语法和词汇有较多错误,以至妨碍理解
2、表达过程中因缺乏词汇和语法结构而影响交际
3、发音较差,以至交际时常中断
 
 
发言简短且毫无连贯性,几乎无法进行交际
 
 
不能参与小组讨论或对话
    附件6
  2016年硕士研究生体检注意事项及安排
  一、 考生体检须知
  1. 考生体检前到所在学院院办公室领取《体检表》,填好有关栏目,贴好照片,并加盖所在学院印章,考生持盖章后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校医院参加体检。
  2. 体检前一日清淡饮食、禁酒;体检当日必须空腹,禁食、水。
  3. 如体检者已怀孕,须提前告知大夫,避免X光检查。
  4. 受检者请认真核对检查单的姓名、性别、年龄。
  5. 体检完毕后请将体检表交到校医院回收体检表处(测身高、体重的地点)。
  6. 体检具体事宜请与校医院联系,电话:010-82323080,王大夫。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 体检具体地点
  1.胸部X线检查:校医院放射科(公共卫生部西侧门诊楼一层西头)
  2.体检缴费、抽血、内外科、眼科、血压、身高、体重:校医院公共卫生部(地大餐饮中心北面)。
  注:口腔科不检查。
  三、 体检时间安排(每天体检400人)
  3月24、25、28、29日 早上8:00——11:00
  具体安排见各学院复试通知
  四、 费用
  体检收费:¥110.00 元/人。
  缴费地点:校医院公共卫生部(地大餐饮中心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