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考研成绩于2月18日起可查询

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18日上午8:00开通网上查询,考生到时可点此查询。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考研成绩于2月18日起可查询

学校概况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RUC)简称人大,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前身是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遂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10月5日,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高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国人民大学被确定为全国首批6所重点大学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 ,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列入“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面旗帜”。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现正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此外,公告中还发布了以下内容:

1、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不提供成绩排名;

2、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于2月22日-23日向我校相应招生学院提出查询申请(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查询,异地考生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准考证复印件前来查询);

3、我校复试分数线将于3月4日左右在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

4、硕士研究生复试定于3月12日-13日进行(具体时间届时见各学院复试安排)。

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法国Kedge商学院共同合作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明德英才夏令营资格生、圆梦计划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学校本科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分省计划编制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