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已经公布了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人,供17年的考生阅读参考。

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根据“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我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我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三、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次考试情况,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单科/总分)基本要求为:≥40/80分)。

以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1)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考生现场在题库中抽取题目并回答。考核科目以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业务课二为主,同时考核本学科博士生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以面试形式进行(含英语口语测试)。由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组应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将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面试环节按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3、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时,复试工作组根据考生实际背景加试相关内容。

 四、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我院招生指标为16人(含推免生)。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全脱产学习,并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我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1)非定向就业考生

我院按非定向就业考生的复试合格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在复试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录取后(包括在读期间)非定向就业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学籍资格。

(2)定向就业考生

我院按定向就业考生的复试合格总成绩排序,确定备选名单,学校根据我院招生指标使用情况,按备选次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院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流程

环节时间内容及要求地点
报到5月5日
8:30—9:00
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由资格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核。食品学院307
复试5月5日
9:00—12:00
专业能力考核及综合能力考核食品学院302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在校研究生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网站公布。我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511-88780201。

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1、在我院招生指标未满的情况下,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可招收校内相同一级学科的线上调剂考生。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拟调剂考生名单由我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2、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的考生须全脱产学习;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5、本办法由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