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居住证有效期几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嘉兴居住证有效期几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嘉兴居住证有效期几年

嘉兴居住证有效期几年

1、《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根据新居民拟居住时间确定,新居民事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发放有效期不等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2、《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在证件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和服务处所发生跨市区或者跨县(市)范围变更时,持证人符合现居住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换发《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不符合现居住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换发《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新居民事务所换领新证。

4、在2009年10月1日前发放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和《浙江省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