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来津人员办理居住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最全天津居住证办理攻略,欢迎阅读本文!
快去到居住地指定机构登记备案吧!
正确申请流程
新办:
1、先办理居住登记
2、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3、申办居住证
续签:
4、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无居民身份证人员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近期证件照片)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证怎么办理?
需要怎么资料?
答案都在下面
实用干货,仔细看好
要记得分享给需要的人儿~
落户上学买车都离不开居住证
1.申请港澳通行证、护照,不用回老家
居住证持有者,可在天津就近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证,出国旅游更方便
2.年限够了,就能申请天津户口
天津居住证是必要条件,积分落户申请人才引进都需要他。
3.子女上学与常住户口同等对待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在天津接受教育,须在入学前一年登记。
4.持天津居住证可以在天津摇号买车
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下面小编就把居住证“线上”“线下”办理办法
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用人单位可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条件: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以上。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2、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受理单位向办理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在津居住的非天津市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办理条件:申请人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其居住地受理单位办理,受理单位受理后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下称回执)。居住地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收到回执20个工作日后向社区民警领取居住证,并由社区民警收回回执;居住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的,由社区民警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原因。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三、居住证签注
办理对象: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条件:签注期限到期或居住信息变更。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居住证。
3、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签注前应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社区民警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签注决定。经社区民警同意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当场办理。
四、换(补)领居住证
办理对象: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条件:居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发生变化的,以及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补领新证。
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合法居所证明(同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满足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办理,受理单位受理后收回换领申请人所持损坏的居住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换(补)领居住证的,按照每证10元收缴工本费,由受理单位开具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