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 严重者可开除

近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 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对责任教师3年内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27日,记者就《通知》内容采访了市教育局周国韬副局长。

长春: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 严重者可开除

 

   记者:哪些属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周国韬: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中存在的问题。如个别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记者: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将怎样处理?

周国韬: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责任教师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3年内取消本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依据我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记者:如教师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校长是否有责?

周国韬:校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工作失察,甚至校长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降职撤职处分。

同时取消其所在学校年内参加各种荣誉评比的评选资格。年内已经获得荣誉的将予以撤销,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记者:民办学校教师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何处理?

周国韬: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将办学资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与公办学校、公办教师联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学校委托民办教育机构考试招生,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记者:发现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何举报?

周国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设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利用网站、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在当今自媒体时代,家长、学生及广大社会群众都可以通过手机等工具拍录教师违规行为,并将视频资料上传到平台进行举报。我们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为便于查实处理,建议举报人尽量提供准确具体的信息,比如提供图片、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