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就业协议(违约)的规定

1.毕业生要慎重签约。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模式中,学校尊重毕业生的个人意愿,但同时更应维护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过高的违约率意味着应届毕业生有效就业机会的损失,也必将影响企事业单位对我校未来毕业生的评价和聘用意向。

关于解除就业协议(违约)的规定

2.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3.解约流程:要求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下载《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交原签约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或提供原单位的解约函作为附件)、新的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或提供新单位的接收函作为附件)。

第一步:毕业生须凭《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原单位解约函(或已签署单位意见的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新单位录用函(或已签署单位意见的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个人情况说明及原三方到学院团委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步:学院将在两个星期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经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学院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

学院希望同学们在签约方面深思熟虑,不鼓励也不提倡学生随意解约,每名学生学院至多受理一次违约;原则上不受理签约后一个月内递交的违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