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细则

11月23日,广州政府的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细则

据了解,《通告》所称的来穗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通告》要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而且,这并不是来穗人员自己的事情,房东、招人单位等都有义务向街道报告来穗人员的个人信息。

《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来穗人员的,应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来穗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来穗人员信息。

据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本周将会公布实施细则。以下是《通告》全文。

穗府〔2014〕36号

广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准确掌握来穗人员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州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来穗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二、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三、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 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四、用人单位招用来穗人员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来穗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来穗人员信息。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促成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及时通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租赁房屋的来穗人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

七、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八、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用人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政府

  20xx年11月10日

【网友质疑】

疑问1

庞大流动人口管得来吗?

今年4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员曾向媒体通报,截至2013年年底,广州登记在册流动人口686.7万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计算,广州实际居住流动人口为837万人左右,而广州常住人口为832万人。

有调查显示,800多万流动人口中,无固定职业者超过20万,其中接近一半为初中以下学历,而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超过3万。

有网友提出怀疑,面对如此庞大的来穗人口,相关政府部门是否规定3个工作日内登记信息就可以管得来?具体执行有没有保障?

疑问2

3日内不登记是否要处罚?

有外来务工人员对记者说,即使有相关规定,也不会主动去相关部门登记信息,因为政府发布的规定对于他们来说,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不去登记信息,既不会影响我留在广州,也不会有相关处罚,没必要专门花时间去登记信息。”

记者在网络上查询,不少网友发表了相同的看法,认为《通告》对于来穗人员的规定,完全依靠个人自觉。多数人可能会因为嫌麻烦等原因不主动去登记。而《通告》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非本市来穗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信息登记如何处罚。

疑问3

短暂停留也要登记太严格?

不少网友认为相关规定过于严格。《通告》中规定,来穗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涵盖面比较广泛,且并没有对来穗人员在广州停留时间进行相关说明。

有网友称,如果来广州进行短期旅行、学习、出差、看病等,时间仅一个星期,也需要登记吗?为什么要把“3个工作日内”作为标准?如果刚好来3天或者4天,难道也要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