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走不出求职违约金怪圈已多年

应届毕业生的签约高峰即将到来,“卖身契”、“违约金”的问题又该让一部分想留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大学生心神不宁了。十几年来,在北京高校毕业的外地大学生中间一直上演着版本相似的这样一些故事:毕业就业时,为了留在北京,第一份工作选择去一家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位置偏远甚至专业不对口,但是能解决北京户口的用人单位,在一份规定了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数额的协议书上签字。然后,在这家单位工作一年半载以上的时间之后,开始谋求新的事业发展,在找到了理想的工作之后,向单位交一笔钱然后离职或者什么都不管,一走了之……

大学生走不出求职违约金怪圈已多年

很多外地大学毕业生将毕业时与单位签订的那份协议称为“卖身契”,而行情不断看涨的“违约金”也让他们心里很没底。

卖身契 违约金 依然困扰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的签约高峰即将到来,“卖身契”、“违约金”的问题又该让一部分想留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大学生心神不宁了。十几年来,在北京高校毕业的外地大学生中间一直上演着版本相似的一些故事:毕业就业时,为了留在北京,第一份工作选择去一家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位置偏远甚至专业不对口,但是能解决北京户口的用人单位,在一份规定了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数额的协议书上签字。然后,在这家单位工作一年半载以上的时间之后,开始谋求新的事业发展,在找到了理想的工作之后,向单位交一笔钱然后离职或者什么都不管,一走了之……

很多大学毕业生将毕业时与单位签订的那份协议称为“卖身契”,而行情不断看涨的“违约金”也让他们心里很没底。

今年,关于“卖身契”和“违约金”的故事又有新发展:一方面是近几年有一些用人单位干脆不再招聘毕业生,而是将手中的户口指标当作商品一样标价出卖或者当作人情送出去,所以很多毕业生就将“找工作”与“找户口” 两件事情分开,同步进行。另一方面,上海等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规定,将大学生就业违约金金额实施封顶,要求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

怪圈 为何多年难走出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围绕着“卖身契”、“违约金”而展开的纷争年年上演,根源就在紧俏的北京市户口上面。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王通讯院长指出,能够带来北京市户口的岗位资源稀缺是“怪圈”形成的根本原因。

为了增强一部分企业的人才吸引力,为北京引入发展急需的人才,北京市政府将“户口进京指标”分配给一部分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对他们的一项扶植和优惠政策,每年的“进京指标”有一万多个。而在享受进京指标的用人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市场化程度不高、薪酬待遇水平较低而又需要补充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在本身的体制与管理机制缺乏吸引力的情况下,单靠户口招揽到的人才必然是留不住的,结果,只能沦为一部分毕业生解决户口的跳板。

对于大部分希望留在北京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而言,他们最为看重的是这个城市能为他们提供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他们期待在热门的行业、一流的企业和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实现自我的价值,而看起来“老得掉牙”但是能给生活带来便利和安全感的北京户口也是他们难以舍弃的。所以在某个阶段,他们可以为了户口放弃其余的一切,在另一个阶段又能为了理想而不惜毁约。

当然,也已经有少数毕业生在主动避免陷入“签卖身契——服务期内离职——交违约金”的怪圈。一位毕业生就从师哥师姐那儿学到了经验:“我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找户口,托各路神仙打听有什么单位可以解决户口,然后花几万块钱,将自己的人事关系办进去。很多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每年都有这种户口指标标价出售。”

困惑 两败俱伤为哪般

除了完全的户口买卖关系外,在一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确实用“卖身契”维系起一种雇佣关系,而一旦某一天个人提出辞职,结局往往有两种:个人老老实实交给单位违约金,然后走人;不交违约金,单位便将档案、户口、社会保险压着不放,看到底谁耗得起……

所以最让毕业生心里没底的,一是“违约金”的数额自己到底能否承受得起,或者到时候能不能心甘情愿地交?再就是如果不交这“违约金”,单位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档案、户口真的会被“打回原籍”吗?

而那些遭遇人才流失的单位心里也没法平衡:首先是有被利用的感觉,很想“为难”一下毁约的大学生,另一方面,招聘本身是有成本的,申办户口的程序也很复杂,需要大学生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两败俱伤的局面是谁也不希望看到的.,作为求职的大学生来说,对待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应当更加谨慎,不妨少一些功利之心,多一点诚信、踏实的态度。

而当辞职者一走了之以逃避支付违约金的现象发生后,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并获得支持。但是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拒绝退工、扣留档案是唯一对抗个人违约的办法,实际上既妨碍了员工正当的就业权利,也会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失。

过来人自述:一万元换回自由

1998年的春天,即将从北京一所大学毕业的我面临着两难选择:我接到了家乡省城一家大单位的录取通知,同时,我也争取到了去北京一个郊区单位的工作机会。前者意味着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发展机会,而后者能让我留在北京,得到许多同学都梦寐以求的北京户口。

当然,我选择了留在北京,这也是当时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做出的决定。那年8月,在新单位报到的时候,我被要求签订一份《协议书》,同时交纳了4000元的 “服务期保证金”。单位给我规定的“服务期”是五年,“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如违约离岗,不仅不退还保证金,另外还需缴纳 6000元违约金。我没有任何疑问,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因为我早已了解,这就是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