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落户条件应届生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户口落户条件应届生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户口落户条件应届生

北京户口落户条件应届生

1、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2、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3、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

(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4、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扩展资料

毕业生落户完成后,用人单位将《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主管单位按照年度整理引进毕业生工作资料,归档材料包括:

(一)引进毕业生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请示、批复、报告;

(二)引进毕业生工作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记录、纪要、决定(决议);

(三)《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项引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拟引进毕业生公示证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