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才落户可以落在父母房子上吗

户口管理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市人才落户可以落在父母房子上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市人才落户可以落在父母房子上吗

青岛市人才落户可以落在父母房子上吗

青岛人才落户不可以落在自己父母的房子上,青岛人才引进落户申请人须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不动产权证房屋状况栏,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的房屋;

2、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状况栏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3、房产部门直管的房屋(不含公共租赁住房);

4、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