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迁入

  迁入条件

苏州户口迁入

1、苏州户口迁入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7)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2、苏州市其他迁入条件

  办理材料

1、购房落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4)参保证明(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

(7)独生子女证

2、投资落户

(1)身份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参保证明(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需提供)

(10)独生子女证

3、夫妻投靠

4、纳税入户

5、其他类型迁入所需材料

  迁入流程

苏州户口迁入流程

1、购房落户迁入流程:

(1)申请人到区行政中心窗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或网上办事大厅、传真等方式申请;

(2)收到申请人《户口迁入》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改正,允许当场改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上报决定的,当场作出上报决定;

(4)决定后,依法在受理之后,全部符合要求的,作出许可的部门意见书,呈报局领导审批;

(5)上级公安机关的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可选择邮寄。收到上级公安机关许可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可选择邮寄。

2、其他类型迁入流程:

(1)投资落户

(2)夫妻投靠

(3)纳税入户

(4)大中专学校招生落户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6)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7)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

(8)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9)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0)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 派出所

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十梓街343号 电话:69110)

金阊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西环与金门路口 电话:69008228)

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临顿路和旧学前交叉口 电话:69001020)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东吴北路段62号2楼 电话:6564820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公安分局 (地址:运河路8号新区管委会 电话:68251888转分机[分机电话请电话总机查询])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1号楼 电话:66183150)

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1-3楼 电话:6288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