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二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纪要

县交通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本次会议于4月15日下午在我局六楼会议室召开。

县交通局二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纪要

到会人员为交通局全体工作人员、公路分局安监员、各运输、维修企业和公路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员(详见会议签到表,附后)。会议由交通局党总支余求进书记主持。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市交通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

2、学习《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治理及大检查的文件精神。

3、部署汛期公路、水路防汛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汛备汛各项措施;

4、落实公路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三个集中两个加强”活动措施;

5、部署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6、部署五一、端午期间我县交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吸取教训,增强责任,强化监管。要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以预防为主、突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要继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狠抓三个《暂行规定》的落实。要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特别是要以落实“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为契机,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要克服春运之后松一口气的思想,认真分析今年来安全生产态势,以“4.3”事故为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吸取教训。从这起事故中我们感到基层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还不够扎实,有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务必狠抓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努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运输不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公路及水运工程施工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直属单位不发生火灾和工伤责任事故。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在日常监管措施中,认真总结和吸取去年“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六个严查”专项活动的经验,继续采取“五项措施并举”的综合监管方式,在巩固成果的同时,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突出汛期特点,加强隐患排查,促进专项治理。根据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预测,今年雨季开始将比常年略早,雨季期间降雨量正常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中旬中前期和6月中旬中期,这期间金溪流域将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县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并结合二季度汛期特点,围绕安全度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重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和公路安全养护方面的专项治理,要把汛期安全防汛度汛措施贯穿在专项整治之中,实现动态监管。

1.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一是结合山区汛期特点抓防控。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149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闽政办〔〕6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 号)以及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等一系列文件的部署,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所属驾驶员的汛期行车安全专题教育和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切实做好客车“两见面、三交代”工作,当班领导对客车发车前的安全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要重点警示教育驾驶从业人员注意雨季期间雨天路滑,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汛期冒险运行和超速行驶或途中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加强针对性教育。要教育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保持中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在国省道干线公路混合交通路段行驶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中速行驶;在山区临崖、临水、长下坡、急弯、陡坡及有地质灾害、滑坡路段行驶时,必须坚持中速行驶,防止开快车、盲目超车或冒险通行。各客运企业要随时注视雨情、路况的变化,该调整或停开的线路要及时调整或停开。要重视旅游包车和景区旅游客车运行安全监管。运管部门要加强已审批的公交客车的安全运行监管,防止开快车及盲目超载。

四是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在雨季汛期中要特别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用和监管,积极发挥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动态监管作用。五是加强调度管理。运输站要注意气象预报信息,及加强与路政部门的联系,注意雷电暴雨造成的塌方路阻,汛期道路状况不明的,客运站不得予以盲目发车;并对夜班车及长途班车有夜间返回的,要防止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通行,必要时要通知对方调整发车时间,确保汛期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同时在汛期要注意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监管,杜绝重大交页 页通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联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黑车”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和制止货车载客、人货混装行为。

2.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地方海事机构要督促有关乡镇和船主认真落实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安委〔〕4号)及市局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把“三关”(企业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素质关),督促加强各类船舶落实防汛措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船舶的适航状况和高水位岸锚进行逐个单位和逐艘船舶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船舶漂流。二是加强各类船舶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要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水利、旅游、渔业等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合力,积极开展汛期安全监管联动,督促加强对捞砂船以及乡镇船舶等各类船舶的安全渡汛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针对山区洪水位高及库区洪水急涨急退的特殊情况,认真研究船舶防撞桥、防污染和防漂流的“三防”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船舶漂流事故。五是要加强预警预案。要督促有关乡镇认真组织修订并完善安全防汛工作方案及防漂流预案,确保有关乡镇防漂流预案的可行性和高水位系泊点的有效性。并要组织有关乡镇进行防洪防汛的预案演练,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要注视雨情水情和水位的变化,督促加强辖区内的乡镇船舶的安全防汛的自我监管,进行逐艘排查和通知,严格关注船舶安全警戒水位,对该转移系泊或停航、停渡的要及时转移系泊或停航、停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3.加强工程施工安全。一是要加强隐患排查。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结合汛期特点,督促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在主汛期来到之前全面完成水下工程,确保各项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二是要落实防范措施。对汛期前确实难以完工的工程,要落实好应急渡汛措施,确保安全渡汛。要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在建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及危桥改造工程等交通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

三是要注重施工现场监管。认真落实水上水下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水下工程、施工便桥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渡汛要逐一落实;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对低洼、山边施工人员在主汛期要及时撤离现场,确保安全,减少损失。同时,施工期间要确保安全用电和野外安全用火。

4.加强公路安全保畅。要进一步做好公路、桥涵、隐患点段的巡查工作,继续落实“安保工程”,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全面消除水毁和安全隐患。公路部门要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控和危险路段的重点防范,加强路面巡查,防止滑坡造成重大险情。雷电暴雨期间出现塌方路阻等重大险情和交通中断的,要立即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组织力量抢修险情路段,并在危险路段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公路管制工作。

5.加强应急管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紧修订和完善防汛防漂流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防范于未然。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防御各类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汛期一旦出现重大水毁和安全险情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并将紧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和市局办公室。各级各单位在汛期要安排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出现灾情的地方要在组织抗灾的同时,研究灾后恢复的相应措施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