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外包合同范本

电子商务外包服务(Electronics Commerce Outsourcing)ECO是针对企业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开展的一种商业服务。电子商务需要技术和市场营销的双重支持,在互联网日渐重要的当今社会,中小企业迫切希望能通过网络开展电子商务,但同时受到经验少、专业人才缺乏和成本高的限制。以“必卖”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企业是传统品牌企业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术或网络营销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以战略咨询、电子商务策划、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网站运营推广、网上贸易和网上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建设和规范管理为核心的一系列外包服务。电子商务外包服务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成本,获得更专业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对拓展电子商务战略的需求。

电子商务外包合同范本

电子商务外包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合同,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XXXXXX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 XXXX 品牌淘宝、拍拍的专卖店。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 双方约定:淘宝商城专卖店上线时间为: 年 月 日

淘宝旺铺 : 年 月 日

5. 双方约定:拍拍旗舰店上线时间为: 2010 年 4 月1日

6.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7.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 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 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XXXX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 XXXX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XXXX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XXXX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XXXX 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签定日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 图片优化 网店整体设计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差额和佣金作为收益。

3.1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 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5%的佣金比例。

3.2销售差额: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批准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销售,并将该销售差额作为乙方的收益。销售差额=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是甲方制定并与乙方结算的价格。

4. 配送与结算

4.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