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律顾问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河南法律顾问劳动合同范本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 xxx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元(大写人民币 ),支付时间为: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调解和非诉谈判;

(五)就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补救方案;

(六)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排除法律障碍;

(七)代理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记、注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商标事务、专利权及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及公证事务;

(九)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十)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养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员办理第四条第(七)(八)项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代理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参照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一)律师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及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所指派人员采用下列第(二)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一)定期上门服务;

(二)甲方有事约请;

(三)指派专人坐班;

(四)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