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购合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导语:基金申购合同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内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基金申购合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申购合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合理合规、勤勉尽责运作基金;

(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解冻、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成立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5)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的标的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产生的权利;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股东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8)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并召集股东大会;

(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股东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2)依法募集基金,合理合规、勤勉尽责运作基金;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8)严格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股东分配基金收益;

(11)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2)按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本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股东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执行生效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