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委托合同汇编五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必备】委托合同汇编五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 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⑴尺 寸: ⑵设计制作: ⑶纸 张: ⑷页 数: ⑸色 数: ⑹后道加工:

⑺数 量:

单价: 总价: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30%,小样确定后支付20%,余款50%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北京地址,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 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四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100元的改稿费用。

3、 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 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 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杂志制作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甲方。

七、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 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二○○ 年 月 日

日期:

二○○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中国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4

一、委托饲养的雏鸡品种、数量、饲养时间

1.雏鸡品种:__________________

2.饲养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3.数量:计划每批次饲养数量为_________只,合计_________只,夏季饲养只数不少于总数的_____%。列表如下:批次

进雏时间进雏数量出栏时间备注1成鸡具体出栏日龄根据肉鸡生长情况和产品销售需求而定。234

4.乙方向甲方交纳雏鸡保证金_________元/只,共_______元,由甲方在支付收购款时一并返还给乙方,利息按_______计算。

二、雏鸡、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雏鸡_______只,每只价格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甲方负责用自备的专用车辆将雏鸡运送至乙方饲养场,运费由甲方负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饲料种类、数量及价格 肉鸡出栏后,甲方按料肉比核算用料量,乙方必须达到甲方确定的料肉比标准,_______天以前出栏按_______计算,_______以前出栏按 _______计算,未达到规定用量者,短缺部分每公斤扣 _______元,超标准用料者,超过部分每公斤返利_______元。具体饲料价格如下:饲料编号

适用期价格备注

所用饲料由乙方到甲方饲料厂提货,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提供药物、疫苗种类、数量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物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物资的交付方法及费用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费用由甲方垫支,在乙方交付成鸡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三、成鸡回收

1.成鸡按接雏时实际数量_____%回收,超过部分按出栏当日市场价格回收,低于_______%时按实际出栏数回收。

2.回收价格:标准

价格(元/公斤)平均体重大于 kg小于等于 kg平均体重大于 kg小于等于 kg平均体重大于 kg急宰病伤残冬夏季收购加价项目标准(元/只、日)起止时间说明冬季月 日— 月 日按出栏挂鸡数和饲养进入天数夏季月 日— 月 日

3.个体重小于_______kg的不回收。

4.运输途中死亡的_______ ‰由甲方按合同价格收购,超过部分由乙方负担。

5.成鸡称重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实际重量加_______‰路途损耗。

四、结算 甲方在成鸡回收后_______日付总款的_____%,余额在出栏后_______日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

1.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将回收清单通知乙方;回收时间不得迟于饲养开始后的_______天,超过回收期限_______天,视为拒绝收购;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乙方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收购乙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禽畜;

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4.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甲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资时提出;

2.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3.按照甲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不得使用猪油、激素以及_______进行催肥; 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日记表,接受甲方的定期检查;

5.不得将甲方以外的禽畜掺入甲方的禽畜饲养;

6.交付禽畜时不得掺杂非甲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迟延收购禽畜、迟延付款的,按迟延收购、迟延付款总额的______%/天赔偿乙方滞纳金;

2.甲方违反合同,拒收乙方交付符合标准的禽畜,每拒收一只,赔偿乙方_______元;

3.因甲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禽畜,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支付未交付禽畜总价值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第6点的,甲方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

6.乙方私自变卖甲方委托养殖的禽畜、变卖甲方提供的物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只,赔偿_______元,变卖饲料每_______公斤,赔偿_______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单位):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_________

为切实搞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结算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归集,方便单位缴交,明确各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年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帐户(帐号: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在每月____日委托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三、乙方应在帐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

四、乙方帐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五、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帐户内划款。

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付款帐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托收款授权书”送交指定的开户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纸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