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供参考以及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①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② 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

③ 数量(应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④ 质量;

⑤ 价款或报酬;

⑥ 履行期限;

⑦ 违约责任;

⑧ 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是必备条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详见下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违法发包(如肢解工程);

(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及时验收工程;

(5)支付工程价款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