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器防磨喷涂维修合同

一、工程概况

煤器防磨喷涂维修合同

1、 工程名称:省煤器防磨喷涂

2、 施工地点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动力分厂露天库房南侧

3、 工程总造价:1780元/㎡*66.03m=117533元

大写: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叁叁元 (含17%增值税)

4、 工程日期:2012年2月10日 ――2012年2月18日 2

5、 施工内容:负责省煤器做防磨喷涂施工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 本工程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劳保费、工器具费用、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费、保险及管理费等与合同有关的费用。

2.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20000元整(贰万元整),工程结束后使用三个月验收合格,付款20000元(贰万元整)、第四个月付款20000元(贰万元整)、第五个月付款20000元(贰万元整)第六个月付款19903元(壹万玖仟玖佰零叁元整),剩余15%为质保金的17630元(壹万柒仟陆佰叁拾元整)。

3、质保期:质保期为两年,两年内不允许出现裂纹和发生表面脱落现象。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的技术和材料等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如影响甲方的生产及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扣除质保金。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为施工、验收标准。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

2、本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验收依据《技术协议》要求为质量标准。

(2)、涂层均匀一致、平整光滑、无裂纹、无气孔、脱落、融化缺陷。

(3)局部抽检涂层厚度达到技术协议要求。

3、施工过程中的重点质量点,必须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

4、甲、乙双方应及时验收,不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影响施工质量,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汇报甲方,必要时汇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职责和义务

(1)、明确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协助乙方人员到事业部办理相关进出厂证件,充分提供作业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3)、为乙方人员工作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所需的电源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负责通知乙方确定的施工时间,如有变动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6)、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区和生产车间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的详细交底,合理地安排施工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施工期间,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情况,对于发现的管理问题、安全问题、质量问题,给予警告或制止,同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职责和义务

(1)、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共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内容,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按甲方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整体施工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检修进度。

(2)、工作前乙方必须到甲方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对派出人员进行入厂安全质量教育,使所有派出人员严格遵守厂区和生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规定,并负责相关的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和义务;因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影响甲方生产的,按甲方损失程度追究乙方责任。

(4)、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等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和工期,如因乙方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及工期给甲方造成生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全部工器具、吊具及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乙方必须指定专职安全员,施工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工程结束后,产生的拉圾必须清理保持现场清洁。

五、合同期和效力

1、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涉及本合同的所有债权、债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