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进行河长制工作总结的意义在于有质量地做好河流、水库水质保护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7年河长制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第一篇:2017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一、务必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

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我县的宝贵财富,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优势。因此,实施“河长制”,保护好“一湖清水”,是我们必须担负的责任和使命。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来做好河流、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一)实施“河长制”是落实总书记指示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春节前夕,习总书记在视察江西时指出,江西最大的特色、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发展潜力就是绿色,要求我们要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我们实施“河长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河流水库水质,提升水生态质量,这就是在落实习总书记指示要求。为此,省委、市委对实施“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过完年省委召开的第一个会,就是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的省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2月20日晚,市委、市政府也利用全市看特色看变化流动现场会难得的间隙,召开了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暨“河长制”工作会,研究部署2016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和工作措施,并且建立了由省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省长担任副总河长的省级“河长制”,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市长担任副总河长的市级“河长制”。因此,实施“河长制”是落实习总书记指示要求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二)实施“河长制”是加快绿色崛起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畜禽养殖规模的迅速扩张,对我县河流、水库水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检测,我县107座小(二)型以上水库中有30座水库水质未达标,这些未达标的水库主要都是因为大规模畜禽养殖、投肥养鱼造成的污染。因此,可以说,水污染表现在河里,源头在岸上,实质是发展方式河产业结构的问题,根子是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大量实践证明,岸上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河产业结构,河中就有什么样的水体水质。我们实施“河长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河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如果出现了污染事件,将要被问责,这必然使各级党政“一把手”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河长制”,将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控制和减少污染,是加速推动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实施“河长制”是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实事。习总书记深刻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河库水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现在群众对改善水环境的诉求日益高涨,对饮用水源的关注度不断上升。让老百姓用上清洁干净的水,是广大百姓最基本的环境诉求,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实施“河长制”,就是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生态利益落实好,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实事,惠及的是民生,顺应的是老百姓的期待。

二、务必抓住关键,准确把握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方法。

实施“河长制”,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掌握正确的思路方法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就是要把握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突出源头严控。加强源头防控,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是治水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加强规划管控,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河生态安全,加强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专项规划与河库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通过规划的强制约束来保障水生态环境的安全。要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会商会审制度,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过度消耗资源的项目,坚决不能引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没有经过“三同时”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允许生产;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坚决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新批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去年,县政府重新划定了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各乡镇场也根据县里的“三区”规划划定了各自辖区内的“三区”规划,各乡镇场和相关县直单位在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审批时,必须严格按照“三区”规划进行布局,对违反“三区”规划审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和部门的责任,对未履行依法审批手续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加强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提高水源地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备用水源建设,尤其要加快枫树坪应急水源项目建设,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要注重过程严管。坚持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严格管控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级“河长”、“库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乡镇对所管辖河段、水库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突出;县水利局、县环保局要定期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3条河流、107座水库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各级“河长”、“库长”进行通报,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清楚,尤其是要加强赣江、遂川江等跨县境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确保一旦上游水质出现问题,在量变过程就能发现问题,就能发出预警。前年,在这个方面,县水利局、县环保局要认真进行研究,科学合理设立监测点,建立响应迅速的监测、报告、预警机制。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治乱专项行动,继续深入推进“三改三清”攻坚行动,重点整治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大力开展治脏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清洁工程,在整治河道、村庄、干道的“垃圾山”,着力消灭存量垃圾的同时,大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努力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面;大力开展治污专项行动,要加快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运营监测,确保工业园区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疗法”模式,加快推进扩权强镇试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年内投入运行。

(三)要强化依法严治。解决复杂的水问题,必须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做到依法治理。要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涉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组建水环境联合执法队伍,变以前的“多头治水”为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因部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而造成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不断增强综合治水能力。县水利局要在总结去年水库水质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同时,各乡镇要结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开展乡镇综合执法试点”的工作要求,借鉴井冈山龙市镇综合执法局的成功经验,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积极开展乡镇综合执法试点,各相关县直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尤其是五丰镇、窑头镇要充分发挥扩权强镇试点镇的优势和既有工作基础,努力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面走在全县前列。在加强依法严治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大力推进村规民约、治水公约等制度建设,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三、务必齐抓共管,大力强化实施“河长制”的责任担当。

一是要压实责任。参照省、市做法,县里成立了县级“总河长”制,由县委李书记担任总河长,我担任副总河长,县四套班子分管农业、环保的领导分别担任我县境内省、市管河流和大中型水库的“河长”、“库长”,各乡镇场党委书记担任各自辖区内县管河流的“河长”和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库长”,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工作网络。各级“河长”、“库长”是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挂帅,更要出征,要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所管河段、水库的基本情况,掌握所管河段、水库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面对突发情况或重大问题,各级“河长”、“库长”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同时,要划分好“责任田”,逐级明确“河长”、“库长”,层层压实责任。县政府已经与各乡镇场签订了“河长制”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场也要参照县里的做法,与村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层层负责,环环相扣,责任到人,不留盲点,把责任压实、工作做实。

二是要形成合力。河流、水库的保护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上下游、左右岸、库首库尾的'协调,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因此,各级“河长”要进一步增强统筹意识,加强指挥调度,科学调配各方力量。“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扬服从指挥、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在“河长制”的统筹下,努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比如,环保部门要主动抓好污染防治,国土部门要抓好项目用地管控,农业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水利部门要抓好水资源保护和河湖管理等。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县水利局要会同有关乡镇和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制度等,切实加强部门、乡镇之间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挂乡镇场的各位县领导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挂乡镇场的河流、水库保护工作,切实履行挂点职责,形成全县一盘棋格局。

三是要强化问责。要严格督查督办,县水利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县水利局要公开监督举报方式,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道、水库管护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为公众监督治水、参与治水提供便利;县电视台要加强与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大对非法排污、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要严格考核奖惩。围绕小(一)型以上水库水质100%达标、小(二)型水库水质85%以上达标的总体目标,建立以水质改善、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场、县直单位综合考评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同时,严格执行和落实《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因领导组织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严追究责任。

  第二篇:2017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按照市河长办《关于印发<20xx年度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县环保局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对辖区内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模式,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我局“河长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上犹县环保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日常管理机制和工作台账。按照县委县政府落实河长制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制定措施, 落实长效机制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先后制定了《上犹县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强化河流保护管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了工作责任。

三、强化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一)加强流域内企业执法监管力度

为切实落实“河长”责任,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河道两旁企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对全县主要流域开展全面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余人次,检查企业150余家次,对流域内环保手续不健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责令停产,责成环境违法企业立即整改。共计发出整改通知31份,责令企业停产整改17家。

(二)结合“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考核断面的标牌设置,完成了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县境考核断面的确定工作,加强每月对全县地表水断面、出境交接断面、乡镇22点交接断面和9条河道进行规范监测,并及时通报全县地表水、断面水水质情况。组织生态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生态执法巡查,对出现生态破坏和污染水体的行为及时制止,保障了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三)推动环保专项项目的实施。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了生态保护项目,加强了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源头保护区监管,圆满完成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全省第1名、全国第23名的佳绩,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9418万元。认真组织编制了《上犹县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实施了陡水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稳步推进中央财政总投资315万元的营前河河道整治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河道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局“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彻底的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投入不足是我们治理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因为没有专项经费,也没有专人负责,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三、下一年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工作,未来一年,我们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第三篇:2017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我省将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总河长。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为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川被称为“千水之省”,河流湖泊众多,保护和治理任务重。《方案》要求坚持依法管护、党政领导、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层级考核原则,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省级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成立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有关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设立总河长和总河长办公室。省长担任总河长。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同时,河湖所在市、县、乡均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梳理分析我省河湖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抓紧制定省级层面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市、县、乡要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步推进相关工作。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专项考核,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根据《方案》,自2017年1月起,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每两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月20日前;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