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5年,基建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全市财政工作重心,从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着手,严把预决算审查质量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过一年来科室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基建办公室工作总结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完善项目约束机制

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抓手,规范完善工程变更、增量签证及预算评审行为。一是代市政府起草制订了《关于印发瑞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23号),对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范我市基建程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财政资金具有积极意义;二是起草制订了《瑞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实施办法》,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该实施办法加强了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了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三是协助制订了《关于印发瑞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4号),规范了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四是对《瑞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瑞金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瑞金市土地房屋征收不可预见费用使用办法》、《瑞金市房屋与土地征收暂行办法》等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修改意见,使文件更具操作性。

(二)强化项目预算评审,提升预算评审质量和效率

工程预算评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评审控制价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预算评审控制价过低,或是漏缺项过多,导致实施过程中增量项目多,影响工程进度,或是单价过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显失公平合理。为提升预算评审质量,我们一是利用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缩短评审时间,提高评审效率,及时完成预算评审任务,有力保障了重点工程如期开工建设。2015年,共受理预算评审项目461个,已出具评审报告280个,另外,上年送审今年出具报告项目65个,合计出具评审报告项目345个,送审造价144035万元,评审中心初审造价111072万元,基建科审定造价114171万元,审定造价与初审造价相比,核增项目157个计2361万元,核减项目64个计262万元,其余124个项目与初审结果基本相符。二是完善工程评审内控制度。预算评审实行先初审、后复核、再对数确认,对初审、复核过程不仅要有结论,而且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进行说明,并作记录;初审或复核人员不得单独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对数,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调整的,业主单位应提出书面理由,提交评审人员、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集体计论。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完善了预算评审内控制度,用“一把尺子”审核预算,使预算审核更为公正合理。三是实行责任追究。把预算评审任务统筹安排到每个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对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达3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达5次的调离工作岗位,对随意评审、工作马虎,评审结论影响施工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四是注重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对预算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漏缺项、不合理,清单漏项等现象,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提出调整意见,督促业主单位对设计和预算清单位进行优化完善,避免了工程实施过程中大量的工程变更增量,使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基建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核拨程序,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了基建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对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逐笔审核,市本级投资项目按瑞府办[2012]38号文件规定、上级投资项目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有效保障了项目推进,维护了财政纪律和施工单位合法权利。经统计,2015年拨付工程项目资金94264.1万元,其中:拨付工程旧欠工程款1412.4万元、非旧欠工程款37460.73万元、设备购置款2686.54万元、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款4409.18万元、征地款17979.61万元、拆迁款5369.89万元、迁坟款191.8万元、中介服务费3128.79万元、贷款利息及建设管理费用等 21625.1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

1、上级专项资金支付项目资金8757.84万元,全部为工程款;

2、市本级财政安排拨付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74710.49万元,其中:拨付工程旧欠工程款1412.4万元、非旧欠工程款 20663.5万元、设备购置款2686.54万元、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款4409.18万元、征地款17409.81万元、拆迁款3283.96万元、迁坟款191.8万元、中介服务费3102.81万元、贷款利息及建设管理费用等21550.49万元;

3、银行贷款资金支付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4314.14万元,其中:支付工程款3642.68万元、征地款569.8万元、中介服务费25.98万元、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等74.67万元;

4、惠丛生账户支付市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资金4762.64万元,其中:支付工程款2676.71万元、拆迁补偿款2085.93万元;

5、市财政预借市旅游开发公司景区建设工程款1720万元。

二是对市财政预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管公司、市红都市政公司、市旅游开发公司、市房产置业公司、市城建局等6个单位工程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代市政府起草了督办函,对纠正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之后,又对督办函提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仍不整改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督查通报,给予批评,并提出进一步明确工程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工程备用金使用行为;

三是开展了对全市2015年重点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情况摸底预测、分析评估,为领导调度项目资金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对工程项目推进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体制机制、破解瓶颈难题的意见建议,供领导参考;

五是对城投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贷款项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工程款拨付等情况进行核查,完善项目台账;

六是针对市旅游开发投资公司提出垫付项目资金的问题,开展对市旅游开发投资公司2011-2012年财务收支核查工作,就四大景区项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逐笔核实、梳理、汇总,并形成核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七是对下拨至林业局的2010年油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下拨至农粮局的2007年以来的农村沼气池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核查,责成林业局对结余的油茶项目资金缴回财政基建专户管理。

八是对旅游接待中心一级开发合作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按照市政府批复精神,对市财政垫付的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勘察设计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工程代建费及其他资金,督促开发合作企业予以缴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