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口底薪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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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口底薪上涨

从2015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调整后,海口、三亚等一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270元,儋州、琼海等二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170元,三沙市、文昌市等三类地区职工工资不得低于1120元。

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规定,结合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海口部分企业HR:月薪1270元很难招到人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许多企业HR表现得十分坦然。海口海甸岛五东路一家星级酒店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洪女士告诉编者,他们招聘服务员、洗碗工的起薪都是1300元,有工作经验的1500到1800元,1270元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他们酒店产生什么影响。“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大部分企业影响不大,因为现在人才市场上这个工资已经很难招到人了。”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编者,以前海南省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与最低工资标准关联,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会增加一些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但2013年社保实现全省统筹后,目前缴费基数的下限已不与最低工资标准关联,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相应提供职工待遇,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