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调离本省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公积金调离本省提取额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公积金调离本省提取额度

一、办理时限与额度

福州公积金调离本省可提取的'额度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业务。

二、办理条件

(一)福州市职工因调离福建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福州市职工账户已封存6个月(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

4、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5、配偶申请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