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篇一: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局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吸取8.11湖北省宜昌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故教训,确保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系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受检单位。

二、检查组组成

组 长:刘惠明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宗滔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黄 翔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纪检组长

胡小雄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由局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陈宗滔

参加人员:骆良乾 王法奎 黄志平 林 颖

检查单位:城乡供水公司 城镇供水与污水管网公司

污水处理厂 园林管理处 绿投公司

第二组

组 长:黄 翔

参加人员:郭昌市 庄 园 吴清海 林燕瑜

检查单位:垃圾发电厂 户外广告 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路灯所

第三组

组 长:胡小雄

参加人员:王景山 项忠明 孙延萍

检查单位:惠安县燃气公司 泉州惠晟燃气公司

新宏星液化气公司 惠兴加气站 环卫处

四、检查内容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安全发展行业创建活动工作情况;

(四)组织所辖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情况;

(五)“智慧安监”平台运行管理情况;

(六)“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七)检查燃气公司、环卫设施、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政在建工程等;

(八)对上一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各检查小组要对检查过程拍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请于3日内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照片一并报送局安全管理股汇总。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篇二: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直单位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时间节点,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现就清廉过国庆,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各党支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收受礼金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2、各支部要严格执行

“七个不准”;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2、不准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3、不准违反财政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4、不准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5、不准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6、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7、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以任何借口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车辆。乡纪委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接受举报。乡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

3、要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处分的处分、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追究的追究。

  发布单位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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