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指南

指南只作为参考,每位毕业生一定要亲自确认档案接收单位具体名称和地址!

2017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指南

各省市人才中心名称请参见档案馆网站 “相关下载”里的《2017年全国回生源地档案接收单位详细名称列表》、《2017年上海生源——档案地址列表》。

 一、各类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

1、去机关、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

档案一般寄往单位。

2、去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

因此类企业无档案保管权限,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企业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非上海户籍学生,档案一般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或人社局或企业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

注意:大多数上海外企档案挂靠人才服务机构为上海外服或上海雇员公司,凭以往经验,此类服务机构不接收非上海户籍人员档案,非上海户籍毕业生档案还是要转回原籍,建议毕业生提前咨询好,以免退档。

3、去律所就业的:

上海律所: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可转到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非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或人社局。

外地律所:档案可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或人社局或律所挂靠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4、出国留学的:

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非上海户籍学生,档案一般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人社局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5、创业、灵活就业、暂时未就业的:

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非上海生源学生,档案原则上只能寄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或人社局。

6、考研、考博的:

考外校研、博的档案转至所考学校;本校研、博的档案转至各二级学院。

 二、如何办理档案转递

(一)档案集中审核与转递

在2017年6月11日(含)之前,网上填写系统并提交的,由学院集中审核,档案馆集中第一批转递。第一批转递时间为7月5日前。

网上系统:研究生教育院官方网——研究生管理系统——就业管理——就业协议书填写——填写甲方和乙方,丙方不用填。毕业生需亲自联系并确认档案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到部门,地址内容精确到:*省*市*区*路*号,乙方预留手机应为可以联系到的手机,届时EMS会发送档案转出信息。

注:办理档案暂存的毕业生先不要填写系统,档案何时确定转出,何时再提交系统。

 (二)个人办理档案转出

在2017年6月11日之后需转递档案的,应网上填写系统并提交,将调档函送至或快递至学生档案室。系统填写与上文要求一致,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调档函的,应由其辅导员发送OA邮件至档案馆老师处进行确认,邮件写明学生学号、姓名、档案接收单位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档案可选择留在学校,无需办理手续,由档案馆与相关学院确认。服务期满,档案可随时转出,转出手续与“个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一致。

延期毕业(延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同学,由各辅导员提交名单至档案馆。此类同学的档案无法转出,无需办理档案暂存手续,待其相关学籍材料齐全后才能转出,届时转出手续与“个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一致。

 (三)申请档案暂存学校

1、为了方便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离校前规定的时间内向档案馆申请将档案暂时保留学校:

(1)等待应届生落户审批的;

(2)等待机关事业单位政审或公示的;

(3)其他特殊情况不得不将档案暂存于学校的(需由学院出具证明材料)。

2、申请档案暂存学校集中办理

2017年6月9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符合上述暂存条件毕业研究生可持《毕业研究生档案暂存申请表》(见档案馆网站“相关下载”),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审核后,至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暂存手续。《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毕业生保管,另一份由档案馆留存。毕业生在暂存期间可将档案随时转出,转出手续同“个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档案暂存期间,学生档案室无权开具任何证明。

 (四)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档案

毕业生毕业时应将档案及时转出,因为这关系到各位同学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各类证明开具等切身利益。未填写系统也未办理档案暂存手续的档案视为遗留档案,学生档案室无权开具任何证明,也无法提供任何服务,后果自负。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确定档案转递信息的时候,一定要与档案接收单位充分沟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方可接收毕业生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不能接收且会造成“退档”,耽误档案转递时间。

(二)毕业生档案按上级要求通过“EMS高校档案专用通道”进行转递,学生本人不能携带。

(三)学生从毕业离校的那天起,学生档案室不开任何证明(档案存放证明等)。

(四)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需要档案回原籍后才可办理居住证。

(五)档案转出后一个月,毕业生可关注档案馆网站,查看EMS单号信息,务必与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落实情况。

 四、学生档案室办公地址

(调档函快递地址)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生档案室(继续教育学院一楼),021-6207xx,高老师收。——法学类研究生

松江校区:上海市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镜楼B214学生档案室,xx,汪老师收。——非法学类研究生

  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