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取消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不过,2014年12月31日前没有缴费的,仍需要补缴。

威海取消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七类,分别是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此前,我市执行的档案保管收费标准是依据省里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即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为每份每月10元,全年120元。

“自1月1日起,我市便不再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但2014年12月31日前没有缴费的,仍然需要补缴。”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全面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外,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还将免费向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