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档案遗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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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档案遗失如何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28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拓展阅读:

入党条件

⒈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

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⒊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⒋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入党程序

⒈个人申请;

⒉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⒊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⒋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⒌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⒍入党宣誓;

⒎预备期;

⒏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⒐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⒑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⒒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