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移交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名词,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移交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移交注意事项

一、凡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和《海口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海口市政府31号令,于2002年12月18日发布并于2010年12月14日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向本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项目竣工档案。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必备文件。

三、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是原件。建设单位报送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初验合格后,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参考国家相关档案规范整理标准规范),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偿整理。整理合格后,方可移交。

四、建设项目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初验收已移交前已整理合格的档案,只需补齐后续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档案移交手续。

五、未按照按城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档案的,城建档案部门可将提请城建综合执法机构按相关规定处于单位最高10万、个人最高1万元处罚。

六、对于不按时补齐档案资料或不按规范整理档案的,城建档案机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