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从事电子商务可以享受的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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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从事电子商务可以享受的就业创业政策

一、经就业管理服务处网络创业认定的可以比照实体经营享受以下就业创业政策:

1、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贷款。

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随军家属(统称重点人群)在本市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及纳税凭证等,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

3、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从事农村电商服务站的可以享受以下就业创业政策:

1、支持农村电商及农村旅游经济发展。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项目,开办家庭旅馆(民宿)创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2、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4、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延伸阅读:对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

工商登记的网络商户可以同等享受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包括支持创业的'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如果是小微企业并且吸纳就业,可以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如果没有工商登记的网络商户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

同时要加强网络创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一方面是引导商户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工商登记的商户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签订民事协议。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上尽可能把创业者、就业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没有登记的网络商户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让尽可能多的从业者、创业者进入社会保障范围,给他们的权益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