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的使用许可、转让、撤销、放弃、侵权

印尼商标的使用许可

1、许可

根据印度尼西亚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已注册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上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必须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局负责刊登有关公告。备案后的使用许可协议则在印度尼西亚全境内有效。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商标注册有效期。使用许可合同除特殊规定外,均不具有独占性。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也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必须以增加许可人的利益为目的。使用许可协议中所包括的有关条款如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印度尼西亚经济,或限制印度尼西亚发展和掌握经济技术的能力,该使用许可协议将被严格禁止。签订了使用许可协议的商标如果由于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官方撤销注册,被许可人可以本着协议的有关条款继续使用该商标,直到该协议的有效期满日为止。

2、转让

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签订协议、让度或遗赠等法律手段进行转让。

商标可以连同企业的商誉转让。要求技巧或能力的服务商标不得转让。

转让协议必须由转让和受让方共同签署,并在官方登记备案。

3、撤销

注销与撤销为终止商标权的两种方法。商标局注销注册商标的理由为:

1)、充分证据显示白注册日起或最后使用注册商标起算连续3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

2)、充分证据显示在超出注册商标指定保护范围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

3)、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