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五)《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202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令14号《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

2.《关于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680号)。

3.《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321号)。

二、提供资料

(一)居民企业:

1.个体经营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 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5)税收清算报告(或可提供《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视同此报告,可电子报送)(查账征收个体经营纳税人可提供)。

2.单位企业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 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6)所得税清算报表(一式两份)

(7) 税收清算报告(或可提供《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视同此报告,可电子报送)(查账征收个体经营纳税人可提供)。

(二)非居民企业: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提供的除外)。

3.对实行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需提供负责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出具的发票、税款由其统一清理的证明。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5.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 税收清算报告(或可提供《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视同此报告,可电子报送)(查账征收个体经营纳税人可提供)。

(三)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其他事项的,需提供办理该事项个性化的资料:

1、办理发票缴销的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簿》。 (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

2、需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需取消缴税账户的提供:《账户缴税功能变动表》;

 (四)纳税人办理跨省、跨市迁移的: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期限:0-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注意事项:

(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

1.清理发票

(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2.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

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3.其他清理事项

(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当年度未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税务资料。

(2)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