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七条措施

符合荆门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湖北荆门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七条措施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七条措施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三、重资产建设支持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一)由政府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

(二)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三年。

(三)为企业配套提供白领公寓、蓝领公寓,租金前三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五、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六、物流成本补贴

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七、优化项目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招商局共同承担。